鹤营商联发〔2024〕5号
关于复制推广“缴费基数测算预填”服务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实现以“大数据+现代化信息技术”替代手工操作的目标,鹤岗市税务局联合人社局、医保局等部门共享大数据资源,应用“缴费基数测算预填小程序”,减轻缴费人办税缴费负担,市税收工作专班决定在全市予以复制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加快宣传推广。税务、人社、医保部门联合深入行业、规模等有代表性的典型中小微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在充分征求小微企业意见、建议基础上,创新提出依托三部门“大数据资源+现代化信息技术”替代手工操作的思路,优化系统功能进一步便利缴费人。推出功能实用的包含接收报表数据、自动分类汇总、按规则计算生成报表、导出数据等功能的网络版程序软件,不断提升税费服务便利度,持续推动我市税收营商环境走在全省前列。
二、结合实际,完善本地服务。各县(区)要接受缴费人意见建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探索软件系统适用业务范围,在原有软件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险种(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表格式和缴费基数上下限、企业增减员等特殊业务,三部门技术人中会同业务科室研究个性化业务功能,逐步研发完善优化适合本地区系统功能。在选取企业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选择更多企业测试功能,测试功能全面符合社保部门规定标准后,稳步全面推开缴费预填服务,为缴费人提供自动办费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办费指标水平。
三、巩固成果,做好总结提升。各地在试点工作推广过程中,要积极宣传推介该项服务的便利性,实现替代手工操作的目标,最大限度减轻办费人员手工作业量,降低错报误风险,提高缴费 基数申报等数据的准确性,大幅压缩办费时间,提高办费效率。并进一步教育引导干部深入学习、充分认识和理解社保办费自动 化工作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不断总结优化社保费办费自动化 工作新方法、新经验,推动社保办费自动化工作模式更加成熟,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保办费自动化工作管理模式。
四、强化应用,严格推广考评。社保办费自动化工作情况将 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季度考评范围内,考评办法坚持以实际推广应 用比例和质量反馈报送缴费人意见建议作为考评维度,结合考评 规则,灵活运用考评方式,按考核得分排序靠前自动评为优秀档 次,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促进联合政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鹤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
2024年4月19日
鹤岗市税务局办费自动化创新-缴费基数预填申报小程序教程(用户端 操作指南):https://hg.zwfw.hlj.gov.cn/zczx/tzgg/art/2024/art_9d2ad21a6680445dada8323dbd9b1b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