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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鹤岗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11 10:14:35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各专业公司:

为切实保障百姓用水、用气、用热、用电安全,提升我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按照市级联合会商会议精神,采取政府多部门参与、相关专业公司提前介入等方式,加强设计、施工、验收等项目全周期检查督导,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现印发《鹤岗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意见》,请各单位及专业公司按照意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鹤岗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鹤岗供电公司

2024年10月11日



鹤岗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意见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工程的建设水平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进一步巩固全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切实保障百姓用水、用气、用热、用电安全,提升我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鹤岗市范围内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工程,市政管道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红线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配套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二、工作内容

(一)设计阶段

1、工程项目信息共享。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各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各专业公司”)要主动靠前服务,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登记告知功能实时获取项目信息,如项目涉及办理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事项,在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前,要及时将项目报装信息报送给住建质量监督部门。

2、设计图纸阶段提前介入。住建部门在接到专业公司的项目信息报送后,要负责组织建设、设计及各专业公司召开设计对接会,有需要的情况下可组织联合踏勘;在对接会上,各专业公司根据建设单位需求及项目实际,从后期运营维护角度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对路由、工艺、设计参数、材料选型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形成设计联合建议书,并对参照建议书设计的专业图纸进行审核确认,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图意见书;设计单位参照设计联合建议书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完成后并送各专业公司审核确认。

3、完成线上报装。各专业公司在进行给水等各专业图纸审查的同时,要对建设单位报装申请开展业务指导,帮助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完成市政公用服务联合报装工作。各专业公司网上限时办理,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报装材料审核,应有意见结果的事项要及时生成结果证照,对已参与前期施工图审核的项目不得批复不涉及或不通过。

(二)施工阶段

1、选派义务监督员。项目开工前,各专业公司派遣一至两名本企业专家库人员担任义务监督员,协助住建部门开展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工作。义务监督员应按时参加质量交底、过程监督、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施工全过程。

2、对材料严格把关。在选材阶段,专业公司对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样品进行外观质量检查,专业公司对合格样品封样留存;在材料进场时,义务监督员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外观质量不合格或与封存样品不一致的予以退场;义务监督员对原材的见证取样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程序合规、应检尽检。

3、强化关键环节监督。对原材见证取样、沟槽开挖及回填、管道连接及检测、管道功能性试验等关键环节,义务监督员应进行全程监督,会同监理单位出具验收意见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切实履行监管部门职责。各单位按职责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质量监督注册、质量交底、日常巡查、竣工验收监督、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负责对各专业公司选派的义务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对存在漏报、瞒报等情形的,住建部门应要求专业公司进行更换;对义务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及时开展现场核查,督促建设单位组织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事中事后监管模块上传问题核查记录及整改佐证资料,实现施工过程监管的可视化和档案资料管理信息化,逐步建立审批、监管、执法、信用、联席等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覆盖项目生成至竣工验收全流程,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生命周期智能化、信息化协同管理,不断提高审批效能和质量监管水平。

(三)竣工验收及备案阶段

1、进行专项验收。在申请竣工验收前,各专业公司负责完成本行业相关专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并出具专项竣工验收意见或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确保现场达到开通、使用条件,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能申请竣工联合验收。专项验收合格后,各专业公司立即与建设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实现建设、管护的无缝衔接。在专业验收过程中,各专业公司可联合上门,主动检测、试压,实行专项联合验收,并通过邀请业主代表、义务监督员参加专项验收的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其中,业主代表由街道(社区)或者物业公司选举产生。

2、进行竣工联合验收。专项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竣工联合验收并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作,专业公司应派人员参加验收,各行管部门根据职责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3、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合格后,住建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三、相关要求

)建立义务监督员专家队伍。一是成立义务监督员专家库。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通信办分别牵头组织本行业的各专业公司(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组建企业级的义务监督员专家库,专家库由各专业公司自行组建,专家需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二是建立义务监督员考核机制。各专业公司应建立义务监督员考评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流程,并根据工作情况动态调整专家库,真正实现为企业把关、为百姓负责。

加强定期信息报送工作。各专业公司的义务监督员每月向住建部门及所在单位报告监督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汇报存在问题及拟处理措施,并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问题报告台账》(附件1),对于重大事项可随时报送。

附件: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问题报告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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