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0400/2024-00039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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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指南 | ||
文 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7-17 | 成文日期: | 2024-07-17 |
关 键 词: | 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电子,信息 |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电子化的今天,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微信及支付宝的小程序的“电子营业执照”出示电子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
电子营业执照适用于需要提供市场主体身份凭证的场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出示营业执照以表明市场主体身份,或使用营业执照进行市场主体身份认证和证明的;
(二)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的;
(三)以市场主体身份登录网上系统或平台,办理各项业务、开展经营活动的;
(四)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自主公示信息的;
(五)以市场主体身份对电子文件、表单或数据等进行电子签名的;
(六)在互联网上公开营业执照信息和链接标识的;
(七)授权相关个人或单位共享、传输或获取其市场主体数据信息的;
(八)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需要使用和提供营业执照的。
此外,电子营业执照还可应用于以下领域:纳税缴费、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招投标、交通运输、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