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304004141167591/2022-00009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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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鹤岗三立水务有限公司用水价格、收费及服务内容公示制度 | ||
| 文 号: | 鹤三立发[2022]31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年6月15日 | 成文日期: | 2022-06-15 |
| 关 键 词: | 供水公司公示水价收费 | ||
鹤岗三立水务有限公司
用水价格、收费及服务内容公示制度
为规范供水服务价格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公司、用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 发改委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现将鹤岗市用水价格和收费制度予以公示。
一、公司对自来水价格(政府定价)实行价格公示制。
居民生活用水现行价格实行阶梯价:
第一 阶梯:2元/立方米(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含144立方米)
第二阶梯:3元/立方米(年用水量在144-216 立方米之间(含216立方米)
第三阶梯:6元/立方米(年用水量超出216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居民0.95元/立方米,非居民1.4元/立方米。
非居民生活用水(生产经营用水)价格为:6.5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价格价格为:8元/立方米。
二、 公司对政府定价公示的内容包括:自来水单价、执行标准、政府批准文号、执行时间等有关情况。
三 、公司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通过电子显示屏或公示牌、 收费窗口、服务结算清单、指尖水务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实行价格公示。
四、 实行价格公示的政府定价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公示清单内容,同时按照新的价格进行收费。
鹤岗三立水务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5日
《鹤岗三立水务有限公司公示用水价格和收费制度》鹤三立发〔2022〕31号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