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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0400/2023-00014 主题分类:
标      题: 鹤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23-2025年)
文      号: 鹤发改联发[2023]165号
发文日期: 2023年9月27日 成文日期: 2023-09-27
关  键 词: 有序充电,新建充电桩,必备条件,调控

鹤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23-2025年)

发布日期: 2023-09-28 15:50:52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两县、六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电动汽车充 电基础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 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不断提高服务 保障能力,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全会精神,根据《黑龙江省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 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 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省发改委等厅局联合下发的 《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 力专项行动计划>及202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黑龙 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要 求,为提升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电动汽车发展现状鹤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受气候等因素影响,相比其他地市,电动汽车保有量相对较少。

      近年来,随着电动汽车逐步推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用户认可度稳步提升,电动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截至2022年 底,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797辆,同比增长22.24%。其中,纯 电动汽车623辆,插电式混合汽车174辆。按使用性质分,营运 车辆466辆,非营运车辆331辆。营运车辆中,公交客运车辆448 辆,占全市新能源汽车比重56.2%。从区域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市辖区。

(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现状

截至2022年底,我市已建成换电站1座,为五矿萝北石墨 园区矿卡专用,有8台充电工位;已建成充电站14座,充电桩 500个,充电终端598个。按应用领域划分,公交车专用领域直 流充电桩208个,充电终端300个,其中市公交公司充电桩195 个,充电终端274个,萝北公交公司充电桩8个,充电终端16 个,宝泉岭公交公司充电桩5个,充电终端10个;公共领域充 电桩292个,充电终端298个,其中棚改办小区配建交流充电桩285个,充电终端285个,社会充电桩7个,充电终端13个。

(三)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发展政策

国家层面, 2015年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3号),要求 加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服务体系,强化支撑 保障,做好组织实施。国家各部委相继出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 《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关于统筹加快推进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的通知》  《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建设的通知》  《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 补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从充电设施发展的 各领域提出政策和要求。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联合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 实施意见》,到“十四五”末,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省级层面, 出台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 意见》  (黑发改电力(2017)240号)、  《黑龙江省电动汽车充  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黑发改规〔2017)2号〕, 明确了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及监管办法,制定了居民区充电设施 安装指南与示范文本,在项目审批、用电价格等方面提出了支持 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等11厅局联合印发了《进一步提升我省电动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专项行动计划》和省发改委等5  厅局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22—2025年)》推动全省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问题与挑战

1.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少,推广应用进程缓慢。 截至2022底, 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约142607万辆。受北方冬季低温影响,2022 年底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797辆,占机动车比重仅为0.56%, 远低于全国2.6%的平均水平,新能源汽车整体推广应用进程较为

缓慢。

2.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部为交流桩,投资主体盈利水平低。截至2022年底,我市建成各类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292个,全 部为交流,  占全市充电桩比重为58%。 一方面购置新能源汽车的 车主,基本配有自用充电桩,  白天出行、夜晚充电,公共充电桩 只是起到临时补电作用;另一方面公共充电桩全部为棚改配建的

交流充电桩,充电耗时长,且建设地点比较集中,充电车辆少,运营企业缺少盈利模式。

3.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困难,  “最后一公里”未最终落实。

受物业不积极配合、业主产权纠纷、变电容量不足、未预留充电 设施安装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等因素影响,居民区特别是一些地下停车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最后“ 一公里”难以落实。

二、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  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优化布局增量、规范管理存量,进一步提 升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三、 发展预测及发展目标

围绕《黑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22-2025 年)》中,到2025年,全市新增充电设施终端1000个以上,电 动汽车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基本建成城市公共充 电网络。打造城区“十公里充电圈”,补齐县城充电设施建设短板,具备条件的普通省干线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

四、 重点任务

(一)适度超前布局城市重点区域充电设施。

推进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繁华商圈、公园、广场等重点区  域,因地制宜建设充电设施并设置充电专用泊位,打造建设鹤岗  市城区“十公里充电圈”,提升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满足电动车主市区内出行需求。

推动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配套建设 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充分考虑 公交车、出租车等专用车充电需求,结合停车场站、公交枢纽、 物流园区等建设专用充电站,鼓励具备条件的充电站点对外提供 公共充电服务。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逐 步提高快充桩比例和充电功率。鼓励开展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建设。

(二)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

统筹协作,加快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自然资源、 住建部门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要依法监督, 确保新建居住社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 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将有序充电纳入居住区新建充电桩的必备条件,居住区充电桩需要接受电网统一调控。

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 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住建部门适时制定 即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 任务和推进时序,切实解决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 应比例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 车充电需要,为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创造有利环境。鼓励单位内部 充电桩对外开放,探索开展"光储充放"微电网一体化试点应用,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

(四)加快公路沿线快充网络建设。

依托高速公路现有服务区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交通 标识,引导电动汽车与燃油车分区有序停放,保障电动汽车停车 位专位专用,维护良好充电秩序。加强充电设施日常安全检查,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充电设施安全可靠使用。力争到2025 年,具备条件的普通省干线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让电动汽车车主出得了城、充得了电、回得了家。

(五)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 体的城镇化建设,优先在县城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 公共停车场以及重点旅游景区周边等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六)探索换电模式。

针对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标准不统一的特点,鼓励选取出租车 公司等运营车企,探索开展换电站试点,推动运营车企更换新能源汽车、建设换电站。

(七)促进充电设施信息互联互通。

推动公共充电桩、公交等领域专用充电桩有序接入省电动汽 车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省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 “龙 江 e 充”APP 实现桩位查询、路径指引以及跨平台、多渠道支付 结算等,让电动车主手机上实现找桩、充电、结算服务,提升充电便利性。

(八)加强安全管理。

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 安装质量安全把关。在加油站、加气站建设安装充电设施应布置 在辅助服务区内。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强化社区用电安全管理。充电设施业主、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 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推进充电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优化 充电基础设施具体位置规划布局,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和使用单位配合做好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相关工作。

(二)加大用地支持。

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要对充电设施配套  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高速公路快充站项目建设用地等资源  予以保障。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  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  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按照规划条件要求,供应新  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 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   营充电基础设施。涉及布局、土地利用和用途管制等方面的内容,应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三)加强供电服务。

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 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做好建设、运行和维 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加强高 速公路快充站配套电源保障工作,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 平,优化线上用电保障服务,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实施限时办结。

(四)加大财政价格支持。

落实国家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财政支持政策,促进行业转型升 级。对实施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2025年底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五)强化金融服务支撑。

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利用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 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拓宽充电设施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附件:1.2023-2025年鹤岗市区、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规划布局表

2.鹤岗市主城区10公里充电圈

附件1

2023-2025年鹤岗市区、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表

序号

县(区)

2023年规划目标(年度内新增)

2024年规划目标(年度内新增)

2025年规划目标(年度内新增)

充电站

分散充电桩

充电站

分散充电桩

充电站

分散充电桩

公共充电站

专用充电站

公共桩

专用桩

自用桩

公共充电站

专用充电站

公共桩

专用桩

自用桩

公共充电站

专用充电站

公共桩

专用桩

自用桩

充电站

对应

充电

对应 充电 终端

充电站

对应

充电

对应 充电 终端

充电 桩

对应

充电

终端

充电 桩

对应 充电 终端

充电

对应 充电 终端

充电站

对应 充电 桩

对应 充电 终端

充电站

对应

充电

对应 充电 终端

充电 桩

对应 充电 终端

充电 桩

对应 充电 终端

充电 桩

对应 充电 终端

充电 站

对应 充电 桩

对应 充电 终端

充电 站

对应 充电 桩

对应 充电 终端

充电 桩

对应 充电 终端

充电 桩

对应 充电 终端

充电 桩

对应 充电 终端


鹤岗市

4

13

13

5

25

25

194

211

14

23

10

10

4

22

22

5

23

23

154

176

21

32

15

15

3

18

18

4

16

16

155

218

17

29

27

33

1

萝北县







7

14

8

16









12

24

10

20









31

62

10

20

4

8

2

绥滨县







5

5











10

20











32

64



2

4

3

向阳区







20

20











30

30











20

20





4

工农区

4

13

13

5

25

25

28

28

5

5

3

3

3

12

12

5

23

23

24

24

10

10

3

3

2

8

8

4

16

16

21

21

5

5

3

3

5

兴山区







40

40











40

40

















6

南山区







32

42

1

2

7

7

1

10

10




35

35

1

2

12

12

1

10

10




49

49

2

4

18

18

7

东山区







62

62











3

3











2

2





附件2

鹤岗市主城区“十公里”充电圈

类别

目标

位置

单位内部停 车场

50台充电桩

鹤岗市委、市政府停车场、六区政府停车场、鹤岗市办事中心停 车场、龙煤鹤矿公司停车场、鹤岗市老政府院内停车场等

商业圈

30台充电桩

新街基大世界停车场、时代广场停车场、比优特黎明店停车场、 兴安区转盘道停车场、九州大酒店停车场、站前停车场等

娱乐休闲

50台充电桩

水上游乐中心、天水湖公园、儿童公园、欣虹湖公园、北山公园、

五指山公园、体育公园、矿山公园、松鹤公园、鹤立湖、清源湖

等停车场

附件1:关于印发《鹤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23-2025)》的通知(鹤发改联发【2023】165号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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