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自然资发〔2025〕26号
关于推行在押服刑人员办理不动产登记
委托机制的通知
确权登记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相关业务的规范性、合法性,保障各方权益,优化办事流程,经研究决定,启用在押服刑人员不动产登记委托工作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协助在押服行人员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引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确认委托办理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在不动产事务中的专业优势,为不动产交易、登记、纠纷处理等环节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降低法律风险,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适用范围
在押服行人员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且需委托办理的业务。
三、工作流程
1.委托启动:服行人员因不动产相关事项有法律服务需求时,与选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和费用等内容。
2.业务办理协助:在不动产交易和登记环节,律师事务所协助当事人准备各类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避免潜在风险和纠纷。
3.进度跟踪与反馈:律师事务所定期向当事人汇报委托事项的办理进度,及时告知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同时,与不动产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协调解决业务推进过程中的障碍。
四、各方职责
1.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合同审查、尽职调查、纠纷代理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守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按照委托合同约定,高效、尽责地完成委托任务。
2.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律师事务所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如信息查询便利、业务指导等;对律师提交的材料和办理的业务进行依法审核,确保不动产事务的办理符合相关规定;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的协作,共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宣传与培训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在押服刑人员不动产登记委托工作机制”的意义、流程和优势,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不动产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其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确保工作机制的顺利推行 。
鹤岗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