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指界公告
宝不动产(登记)公字(2025)第00020号
现权利人李庆合(原权利李庆和)向鹤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宝泉岭分中心申请办理坐落宝泉岭农场第十三作业站25栋135号,不动产权登记。在权籍调查中,经现场张贴宝不动产(登记)公字(2025)第00020号《指界通知书》后,相邻宗地的权利人未能依时联系宝泉岭分中心到现场指界。依据《不动产权集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地籍调查规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该宗地的四至界限为:
北邻:巷道,北边长:J1-J3为12.2米;
东邻:巷道,东边长:J3-J8为44.04米;
南邻:巷道,南边长:J8-J9为12.53米;
西邻:朱玲, 西边长:J9-J144.20米。
公告期为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2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宝泉岭分中心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宝泉岭分中心将按照所公告的界址线作为宗地权属界线予以登记。
202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