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0038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宝泉岭分中心(新华)
联系方式: 0468-379501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登记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关秀军 | 首次登记 | 67.7 | 住宅 |
.
鹤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宝泉岭分中心(新华)
202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