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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作废-面积鉴定书

发布日期: 2025-04-23 09:21:36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权利人不慎将工农区34委工农公安分局安居楼1单元402室(面积:105.24㎡)、1单元701室(面积:106.81㎡)两户面积鉴定书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鹤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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