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指界公告
宝不动产(登记)公字(2025)第00021号
现权利人王化昌(原权利王华昌)向鹤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宝泉岭分中心申请办理坐落宝泉岭农场第二十八作业站6栋33号,不动产权登记。在权籍调查中,经现场张贴宝不动产(登记)公字(2025)第00021号《指界通知书》后,相邻宗地的权利人未能依时联系宝泉岭分中心到现场指界。依据《不动产权集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地籍调查规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该宗地的四至界限为:
北邻:巷道, 北边长:J1-J2为6.04米;
东邻:李美兰, 东边长:J2-J5为48.64米;
南邻:巷道, 南边长:J5-J6为6.34米;
西邻:张显义, 西边长:J6-J1为48.55米。
公告期为2025年4月16日--2025年5月8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宝泉岭分中心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宝泉岭分中心将按照所公告的界址线作为宗地权属界线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