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通办”“跨域通办”业务办理指南
(个人二手房买卖)
一、办理机构
鹤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系统生成,免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房屋买卖合同(登记系统生成,免提交);
5.税务部门需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结婚证或离婚证)。
四、办理渠道
1.大厅办理:
申请人可到鹤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办公区、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鹤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全市各区、绥滨县、萝北县、宝泉岭、新华镇(含原新华农场)实现全市通办;与省内哈尔滨市、伊春市、鸡西市、克东县,吉林省通榆县实现“跨域通办”。
2.网上办理:
①黑龙江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
http://www.hgbdc.cn/bdczwfw/#/main/index
②鹤岗市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
五、办理流程
1.窗口流程:申请人在综合窗口一次性提交材料,缴税交费并领取登记结果。
2.网办流程:详见鹤岗市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网办指南视频教程。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收费标准
1.住宅、车库:80元/件
2.非住宅:550/件
注:企业间、外地户籍人口购买本地不动产免收登记费
八、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3.《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规〔2023〕1号)
九、办理结果
将不动产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可自动生成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查看,也可在发证窗口领取纸质证书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