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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0400/2024-00030 主题分类: 其他
标      题: 关于印发《加强水电气热网部门监管制度》的通知
文      号: 鹤城执法函[2024]10号
发文日期: 2024-04-09 成文日期: 2024-04-09
关  键 词: 水电,气,热网,服务,投诉

关于印发《加强水电气热网部门监管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09 14:28:22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加强水电气热网部门

监管制度》的通知

 

 

市公共服务设施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现将《加强水电气热网部门监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加强水电气热网部门监管制度

 

 

 

   鹤岗市公共服务设施工作专班办公室

                    (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代章)

                2024年49

 


加强水电气热网部门监管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要求,落实“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改革措施,规范水电气热网服务线下办理及线上平台运行,通过加强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进一步提升水电气热网公共服务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区水电气热网企业的服务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三条    水电气热网报装、报修、查询、缴费、投诉咨询等业务,通过线下线上多种渠道进行。线下通过营业大厅、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线上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实行“一网通办”,实现水电气热网业务统一规范管理。

第四条    将无需建设外线工程的和需要建设外线工程的获得用水、获得用电、获得用气、获得用热、获得用网减至1个环节、1个工作日以内。

第五条    建立水电气热网报装业务“项目负责人制度”“前置咨询制度”“报装用户回访制度”。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推进报装项目实施,推进“提前介入、提前指导”的前置咨询服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完成后及时对用户进行回访。对不具备报装条件的项目,由负责人做好解释、引导工作。

第六条    制作包含报装服务内容、程序、时限、标准、收费、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办事指南,并通过网站、公众号、实体营业厅等予以公示。

第七条    建立水电气热网报修机制。设立24小时值班制,由专人负责值班电话并记录报修问题、所处位置、联系电话等,于24小时内安排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如遇紧急情况,则需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第八条    实现开具电子发票功能,促进数字化转型,节约社会资源,推动电子发票广泛应用。用户缴费成功后即可通过多种方式开具电子发票,实现无纸化低碳环保的绿色理念。

第九条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拓宽投诉受理渠道。通过24小时投诉电话、“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线下投诉接待等方式,对用户反映的问题按照服务承诺和行业规范进行及时处理,并定期开展用户回访。

第十条     建立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收费项目、依据、范围、标准及监督电话,主动向用户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水电气热网企业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水电气热网价格、延伸服务价格、代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及价格投诉电话等信息,提高服务标准公开透明度。

第十一条    服务事项纳入“好差评”管理系统,畅通线上线下评价渠道。线下需在服务大厅窗口醒目位置设置评价器或评价二维码,线上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实时采集相关评价数据。

十二  水电气热网公共服务事项应在承诺时限内完成。

第十三条  制定水电气热网抢修应急预案。水电气热网企业建立完善的应急抢修体系,成立专业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专业人员和抢险工具,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

十四  建立部门监管框架。监管部门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对水电气热网企业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综合在线监管,发现逾期事项,对相关企业及时进行催办。通过查看企业咨询投诉响应、处理的详细情况,每月随机抽取投诉用户,了解用户满意度,对用户不满意的投诉事项、对相关企业下达整改通知,限期完成整改。  

 



附件:关于印发《加强水电气热网部门监管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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