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0400/2024-0003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加强水电气热网部门监管制度》的通知 | ||
| 文 号: | 鹤城执法函[2024]10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4-09 | 成文日期: | 2024-04-09 |
| 关 键 词: | 水电,气,热网,服务,投诉 | ||
关于印发《加强水电气热网部门
监管制度》的通知
市公共服务设施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现将《加强水电气热网部门监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加强水电气热网部门监管制度
鹤岗市公共服务设施工作专班办公室
(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代章)
2024年4月9日
加强水电气热网部门监管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要求,落实“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改革措施,规范水电气热网服务线下办理及线上平台运行,通过加强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进一步提升水电气热网公共服务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区水电气热网企业的服务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三条 水电气热网报装、报修、查询、缴费、投诉咨询等业务,通过线下线上多种渠道进行。线下通过营业大厅、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线上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实行“一网通办”,实现水电气热网业务统一规范管理。
第四条 将无需建设外线工程的和需要建设外线工程的获得用水、获得用电、获得用气、获得用热、获得用网减至1个环节、1个工作日以内。
第五条 建立水电气热网报装业务“项目负责人制度”“前置咨询制度”“报装用户回访制度”。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推进报装项目实施,推进“提前介入、提前指导”的前置咨询服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完成后及时对用户进行回访。对不具备报装条件的项目,由负责人做好解释、引导工作。
第六条 制作包含报装服务内容、程序、时限、标准、收费、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办事指南,并通过网站、公众号、实体营业厅等予以公示。
第七条 建立水电气热网报修机制。设立24小时值班制,由专人负责值班电话并记录报修问题、所处位置、联系电话等,于24小时内安排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如遇紧急情况,则需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第八条 实现开具电子发票功能,促进数字化转型,节约社会资源,推动电子发票广泛应用。用户缴费成功后即可通过多种方式开具电子发票,实现无纸化低碳环保的绿色理念。
第九条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拓宽投诉受理渠道。通过24小时投诉电话、“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线下投诉接待等方式,对用户反映的问题按照服务承诺和行业规范进行及时处理,并定期开展用户回访。
第十条 建立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收费项目、依据、范围、标准及监督电话,主动向用户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水电气热网企业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水电气热网价格、延伸服务价格、代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及价格投诉电话等信息,提高服务标准公开透明度。
第十一条 服务事项纳入“好差评”管理系统,畅通线上线下评价渠道。线下需在服务大厅窗口醒目位置设置评价器或评价二维码,线上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实时采集相关评价数据。
第十二条 水电气热网公共服务事项应在承诺时限内完成。
第十三条 制定水电气热网抢修应急预案。水电气热网企业建立完善的应急抢修体系,成立专业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专业人员和抢险工具,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
第十四条 建立部门监管框架。监管部门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对水电气热网企业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综合在线监管,发现逾期事项,对相关企业及时进行催办。通过查看企业咨询投诉响应、处理的详细情况,每月随机抽取投诉用户,了解用户满意度,对用户不满意的投诉事项、对相关企业下达整改通知,限期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