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0400/2022-0001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 标 题: | 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鹤岗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 文 号: | 鹤住建联发[2022]1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年4月12日 | 成文日期: | 2022-04-12 |
| 关 键 词: | 绿色建筑;BIM; | ||
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鹤岗市装配式建筑
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 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7〕66号)、住建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千 政策措施的通知》(黑建规范〔2011〕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加快推进鹤岗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鹤岗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鹤岗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鹤住建联发〔2020〕1号).pdf
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鹤岗市自然资源局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鹤岗市公安局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 鹤岗市科学技术局
鹤岗市交通运输局 鹤岗市财政局
鹤岗银保监分局
2022年4月12日
关于加快推进鹤岗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7〕66号)、住建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 号)和《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建规范〔2021〕6 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培育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二、 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提高产业配套能力,争取到2023年底扶持培育一个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提高建筑项目装配率,到 2025年底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20%。其中: 2022年,力争完成占比5%;2023年,力争完成占比7%;2024年力争完成占比15%。
三、重点任务
1.积极培育装配式企业。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以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基础,引进其他省、市先进技术落地,加快形成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发挥以点带面的引领作用,积极培育集设计、施工、生产能力于一体 的综合性装配式建筑企业,带动全市装配式生产企业发展, 促使本地企业生产的装配式部品部件能够较好的满足鹤岗市市场需求,实现地方经济增长。同时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 部品部件应用,利用3年时间实现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在全市范围内的应用。
2. 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积极引导装配式建筑采用国内、省内先进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重点发展钢 结构和混凝土装配式建筑。完善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 阳台板、空调板等部品部件品种和规格,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鼓励科研、开发、设计、生产、 施工、物流、运营维护等单位组成产业联盟,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整合资源,实现融合互动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建材 企业延伸产业链,引导企业研发部品部件生产,实施技术改造升级。
3.推进示范工程建设。结合我市实际,选择有代表性的 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开展示范工程建设,探索形成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技术体系,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产业体系。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卫生、体 育等公益性建筑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等居住非结构性部位推广使用预制混凝土墙板、叠合楼板、楼梯等部品部件,工业项目率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 筑,并积极应用钢结构部品部件。公园、绿地等景观工程以及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除必须现浇部位外,率先应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引导社会投资项目中物业用房、独立商服、幼儿园等实施装配式建筑。
4.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创新项目管理模式,装配式建 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评标办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形成项目设计、制造、采购、装配各阶段协 同建造的管控体系,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 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管理方式。
5.提升设计施工能力。发挥设计单位的龙头作用,推行 通用化、标准化、模块化、一体化集成设计,积极应用 BIM 技术。鼓励施工企业研发相适应的施工技术和工法,创新项 目管理模式,大力发展施工设备、施工机具和配套产品,以 及大型预制构件的施工装备和技术,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提升整体施工效率和质量水平。强化全过 程监管,完善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竣工 验收等管理制度,落实各方主体责任,装配式建筑的各项技 术要求应满足消防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推广使用绿色建材产品。装配式建筑应积极采用绿色建材,发展绿色、低碳等综合利用可循环的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安全健康、环境友好、性能优良的新型建材,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推动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新建建筑中绿 色建材应用比例。推广使用钢结构等成熟技术,提高钢材等可循环、可再生材料的应用比例,推广使用高性能门窗,强 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推广使用配筋砌块砌体结构,特别砌块主要利用工业尾料石屑, 扩大建筑垃圾、工业废料、废渣、固废变砂等综合利用再生 产品的应用范围,实现推动装配式建筑与成品住宅、绿色建筑联动发展。
四、 政策支持
1.立项支持、土地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项目立项 审核,对相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装配建筑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自然资源部门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和示范项目用地。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
2.商品房预售条件。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房建设 项目,在满足装配式建筑标准及装配率要求的前提下,其预 制部品部件采购合同金额可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并已经确定后续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的,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招投标简化。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 项目进行招投标,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按 规定可直接发包。对于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 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够 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合作方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对于非国有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可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招标。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保证金减半。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减半计取。装配式建筑相关房地产开发单位、施工企业,全面推行工程担保保 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承揽等级支持。房屋建筑工程采取直发包的,省内建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可承接上一等级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对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市内企业,在资质等级提升上给予合理支持。 (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6.税费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研发机构研究开发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销售自产符合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 即征即退50%的政策。(责任单位: 市科学技术局、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
7.环保政策支持。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装配式建筑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建立建筑垃圾排放限额标准,鼓励对施工现场达到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的施工企业予以奖励。对于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税收减免政策。(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8.科技推广支持。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 业,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
9.交通运输政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在辖区域或职能范围内,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运输超高、超宽、超大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予以支持,对有需求的企业或个人应办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手续,公安交警部门对持有该许可的车辆提供出行便利。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10.金融扶持优先。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企 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分局)
11.信用评价、评奖评优支持。对装配式建筑业绩突出的建筑企业,在信用评价、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政策扶持。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推进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成立鹤岗市装配式建筑 发展推进领导小组,由主管城建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银保监 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
二要部门联动,协调推进。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履职履责,协同推进,将装配式建筑发展纳入工作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形成有利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要大力宣传,引导推进。 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形 式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装配式建 筑基本知识和支持政策,引导建设单位转变思维、了解装配 式建筑优势,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 通过典型引路,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建筑科技水平。